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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奖惩管理制度

时间:2017-05-27 12:04:40  来源:  作者:
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
奖惩管理制度
 
第一条 对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、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。

第二条 本基金会设立如下奖励方法:通告表扬;晋升提级。

第三条 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:
(一)品德端正,工作努力,忠于职守,积极负责,廉洁奉公;
(二)维护基金会利益,节约资金事迹突出;
(三)坚持自学,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;
(四)完成计划指标,项目效益良好;
(五)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设,为基金会采纳;
(六)为基金会争得荣誉,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;
(七)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;
(八)其他对基金会做出贡献,理事会或理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。

第四条 有以上表现,理事会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,予以晋级奖励。

第五条 奖励程序如下:
(一)工作人员推荐、本人自荐、部门提名或公开评选;
(二)秘书处审核;
(三)理事会审批。

第六条 本基金会设立如下处罚方法:警告;记过;降级;辞退。

第七条 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:
(一)工作时间擅离岗位、聊天、嬉戏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;
(二)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、浪费公物,情节轻微的;
(三)无故不参加本会例行会议、业务培训,不服从主管领导指挥的。

第八条 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:
(一)因疏忽大意导致本基金会财产或物资遭受损失;
(二)以公益名义进行投机取巧,谋取利益的;
(三)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、伪证,制造事端的。

第九条 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降级处分:
(一)违反国家法规法律和本基金会规章制度,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;
(二)拒绝听从主管领导意见,导致本基金会蒙受重大不利事件的;
(三)违反项目协议约定,泄漏保密条款信息的。

第十条 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:
(一)受聘时虚报资料,使本基金会误信而遭受损害的;
(二)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、蓄意损坏他人或本会财物的;
(三)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,情节严重的;
(四)行贿受贿、敲诈勒索、赌博、流氓、斗殴,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;
(五)工作不尽责、损坏办公设备设施、车辆等,造成本会经济损失的;
(六)故意泄漏保密事项,致使本基金会蒙受损害的;
(七)导致严重后果的其他重大过失行为。

第十一条 员工有以上所列行为,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,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

第十二条 员工有以上所列行为,造成本会经济损失的,责任人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分外,还应报理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。
 
第十三条 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,应当慎重决定。必须理清事实,取得证据,经过理事会研究讨论,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。

第十四条 受处分的工作人员,能改正错误,积极工作,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,经理事会批准,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。

第十五条 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。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5月25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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